記者温振甫/綜合報導
新北市1名葉姓男房東日前與女房客進行提前退租作業,不料當葉男抵達租屋處時,卻開始獸性大發,不顧女子月事來仍強行染指得逞,事後女子羞憤提告,不過葉男卻認為,雖然女房客嘴巴上有說「不要」,但是行為過程中的自然反應,並非反映其真實意願;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房東與女租客獨處,竟不顧其意願強行染指得逞。(示意圖/Pixabay)
判決書指出,女房客於去年4月開始在新北市某區租屋,與葉男為房東、房客關係,不過後來她與葉男提出臨時退租的想法,兩人於7月19日相約租屋套房進行結清點交,不過葉男見到自己與女房客獨處一室,竟然獸性大發,不顧女房客表示「不要」及「現在是生理期期間」等等,強行染指對方得逞,女方事後也羞憤提告。
法院審理此案,葉男坦言自己確實有和對方發生關係,不過是出於兩情相悅下,他說:「我沒有用強迫的方式跟女房客發生性行為,我們是雙方合意的,發生性行為之前我們有互相按摩,性行為期間她沒有反抗,也有親吻我並主動幫我口交,我覺得她很享受這個過程。」葉男律師也表示,女房客在步出房外時未衣衫不整,不排除她是事後反悔提告,另外,雖然女房客在過程中有說「不要」,但有時為女性在性行為過程中的自然反應,並非反映其真實意願。
對於葉男的說詞、參酌女房客的證供,認定葉男說謊,依犯強制性交罪,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